郑州发布最新通告/最新!河南郑州发布通告
郑州发布43号通告:加强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工作
1、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 2022 年 43 号通告,旨在加强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通告背景:近期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有效切断新冠病毒传播途径 ,依据相关通知要求作出此通告。
2 、号通告:加强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工作。42号通告: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022年相关通告,未提供具体内容 。41号通告:关于20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40号通告:郑州关于近期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来(返)郑人员管理通告:郑州近期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和加强(来)返郑人员报备管理 。
3、郑州已启动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各接种点完成准备工作 ,将优先为重点人群接种,疫苗选择遵循“使用已接种过的疫苗进行加强免疫”原则。接种准备情况10月13日上午9点,郑州市各个接种点已完成培训 ,做好了加强针接种的准备工作。多家疫苗接种门诊负责人表示,准备工作已就绪,疫苗尚未到达但预计很快到位 。
4、社交距离:与顾客交谈时保持至少1米以上距离 ,降低飞沫传播风险。背景说明:近期北京市 、辽宁省阜新市等地发现部分快递物品及食品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多省紧急追查涉疫快递,部分网友因接触涉疫包裹导致健康码变黄。
5、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长期从事进口物品装卸、运输的一线工作人员,每7天在指定地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 ,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做1次核酸检测 。
6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管控区域,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2022年152号),决定自2022年11月1日6时起 ,解除原有管控区域,调整管控策略。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19号通告】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19号通告主要内容为:决定在二七区全域及金水区、管城区、新郑市的中高风险地区内开展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并说明了采样检测时间 、采样地点、检测对象、对居民特别告知事项以及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防控需求 ,自2月19日(周三)起我市陆续组织民用口罩货源投放市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市场投放数量:此次投放的口罩为一次性民用口罩,近期将每天投放10万只,每只单价0.8元。实行预约购买:采取线上预约 、线下指定药店有序购买的方式投放。
022年嘉兴市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9号)主要内容如下:人员出行管理 鼓励市民留嘉过节 ,减少出市活动。严格限制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 。
郑州经开区属于高风险地区。截至2022年11月19日根据相关资料得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划定高风险区的通告。即日起,将该区31处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

郑州养狗新规定
遛犬规范:出门遛犬必须牵绳 ,且狗绳长度不可超过5米,犬只需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还得给狗戴嘴套。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可建议注销养犬证。禁养与禁入规定:禁止饲养藏獒、德牧等烈性犬、大型犬 。
第十条 居民养犬需符合特定条件 ,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固定住所独户居住、犬只已免疫、符合犬只数量 、品种、标准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居民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
之一条 为确保公众安全与健康,规范城市养犬行为 ,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郑州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建立 *** 、社区、社会公众及养犬人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
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 ,禁止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携犬出户规定:携犬出户需携带养犬证和标识 、束犬链、避让他人等。携犬出户需遵守特定场所的禁入规定。犬只管理责任:养犬人应确保犬只不妨碍他人安全、休息和生活,不得妨碍公共卫生 。
以维护公共秩序和居民安全。呼吁文明养狗:虽然郑州没有全面禁狗,但文明养狗是每个养狗人的责任。养狗人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牵绳遛狗 、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 ,以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城市环境 。综上所述,郑州地区并没有全面禁狗,而是采取了相对宽松的管理措施 ,并鼓励居民文明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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